宁夏煤业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水厂部分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水厂部分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8001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越堃 电话:******353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水厂部分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1980.000000 | 21086.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甲级、A******7、2029年10月18日 2、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乙级、A******7、2029年11月14日 3、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特级、D******5、2028年12月22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0]011823、2025年07月11日 5、安全生产许可证、/、(宁)JZ安许证字[2005]000004、2026年03月08日 |
1、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 -国能水务、甲级、A******1、2029年06月25日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国能水务、乙级、A******8、2026年09月30日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中建一局、甲级、D******6、2028年12月17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建一局、/、(京)JZ 安许证字[2022]100257、2025年10月07日 5、安全生产许可证-国能水务、/、(京)JZ安许证字[2022]010843、2025年11月02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杨林、建造师注册证书、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浙建安B(2016)****** | 马全胜;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编号:京建安B(2011)****** |
业绩 | ************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3日 ************有限公司、2018年11月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 ******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5月31日 |
1******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0年8月25日 ************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5日 ******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5日 ******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 ******有限公司、2022年2月25日 ******有限公司、2016年1月 7、国电浙江南浔******有限公司、2016年5月 |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越堃 电话:******353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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