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改革局以益发改投[2020]39号、益发改行审[2021]36号文件批准建设及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公安局执法监管中心院内)。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部分:本项目主要由一栋执法监管中心及备勤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9844.83平方米。执法监管中心地块用地面积约4732.36平方米四层,单体总建筑面积约7328.13平方米,执法监管中心建筑高度17.10m,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747.08平方米,停车位57个。备勤楼地块用地面积约1229.18平方米,单体总建筑面******消防、装修、弱电室外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额约760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5690.86万元。
2.4 工期要求:330日历天(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工期要求:300天)
2.5 质量要求:
2.6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和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7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费用、进度、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1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应同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拟任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以上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本次评审阶段仅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类别和资格条件的配备实行承诺制,投标时不需提供具体名单和资格条件资料。
3.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拟任本次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联合体组成各方可以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由联合体各方加总满足即可,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方的名义递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4月22日17:00至2021年04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j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4.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021年 05 月 13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ggzyjy),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敬请留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5.2投标担保的形式:按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形式,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日止。
5.3交纳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函原件,未按规定交纳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0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jy/)网上同时发布。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8.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
招 标 ******公安局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698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云路159号佳境小区22栋(别墅)
联 系 人: 罗芳 陈进良 刘飞龙
电 话: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