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制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以征求广大市民朋友的意见。各位市民朋友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致电0737-******或发至邮件至邮箱。******。
公示和征求建议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制度
(征求意见稿)
******************小学食堂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纳入本制度的定点采购物资包括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猪肉、禽肉、豆制品、蔬菜等。其他物资视食堂使用情况,适时决定加入定点采购。
************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投标入围中可邀请不少于三家同标段供货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要求,通过对供货商提供的资质、食材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各自实际与需求,选定供货商。选定供货商过程性的相关资料与合同要及时整理好以备查。因上级政策要求如乡村振兴、扶贫等商品采购确定供应商以及实施的食材采购不在此范围之内。
******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食材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含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供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提供给区教育发展中心。
5.供货要求。供货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搬运、储存等配送环节应符合有关要求。供应商要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进行供货配送,同时要提供健康证明。供货范围和种类不得超出招投标所中标段和合同约定要求,供************幼儿园)食堂确定每日使用量,联系供应商每天送货。
************幼儿园)相关人员(两人以上)验收签字入库,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对质量不合格的食材要坚持拒绝食材入库,停止供应,及时上报,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幼儿园)在完成单位报销程序后及时支付货款。
************委员会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满意度在85%(含85%)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满意度低于85%的需重新确定供货商,并重新签订供货合同。
9.实行供货商退出制度。供货商有下列情形的,必须无条件退出:
①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根据情节)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②日常监督经营场所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被市监部门提出撤销供货资格的;
③供货期内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④供货期间出现******学校造成损失,情节较为严重的。
⑤产品价格高于本市及周边地区同期市场批发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的,或存在严重短斤少两,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学******学校进货台账不符的。
⑦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未按时提供发票、提交服务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书的。
⑧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或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进行处罚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幼儿园)虚开销售凭证或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⑩因供货商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在每一合同周期结束后评议不合格的。
10.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套取资金,严禁相关人员违规收受供应商商回扣,严禁任何利益输送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