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矿产品建设项目”于2025年2月6日完成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特拟定于2025年2月7日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矿产品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剑川县老君山镇新生村
******有限公司
竣工日期:2025年2月6日
调试运行起止日期:2025年2月7日-2026年2月7日
联系人:瞿总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5年2月7日